同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制度
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心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领导,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,根据相关规定,制定本例会制度。
第二条 工作例会坚持精简高效、务实管用的原则,使其成为同心县纪委监委加强管理、服务、指导,督促派驻机构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。
第三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:
(一)传达学习党中央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区市县党委、区市县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、重要工作部署、领导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,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;
(二)通报同心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;
(三)听取开展政治监督情况的汇报,综合分析派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,交流工作情况,指出存在问题,提出工作要求;
(四)梳理汇总分析派驻机构受理信访、处置线索、约谈函询、审查调查等情况,区市县党委、区市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案件进行督办;
(五)其他需要研究或安排的工作事项。
第四条 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为:县纪委监委书记(主任),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(副主任),协管常委、委员,各派驻纪检组组长、乡镇(部门)纪委书记,以及会议内容涉及的委机关相关部门责任人。
第五条 工作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,原则上每年一、三季度召开。根据工作需要,经县纪委监委书记(主任)或者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(副主任)同意,可随时召开工作例会。
第六条 工作例会由同心县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(副主任)或委托协管常委、委员召集并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,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。
第七条 办公室对工作例会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,督促派驻机构和有关部门、单位抓好落实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